❶ 4S店及汽车厂商销售未能在上海工信部审核通过的新能源汽车是否存在欺骗消费者
“新能源”汽车,国家还没有完全取消补贴,很多商人都想来“分一杯羹版”,市场上出现多权种多样的品种——你要注意了,捂紧口袋,克服“冲动”,买到省心的汽车而不是买到烦恼,最简单的方法是“随大流”。时间和市场就是最好的判官!
❷ 汽车销售合同不给车主写明高,低配属于欺骗消费者吗
你好,非常高兴回答你的问题。车子的话都分高配和低配在销售的过程中回一定要区分好,如果说将高答配与低配混淆了,然后卖给客户这种肯定是属于欺诈消费者的。如果说消费者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话,这种作为经销商是很难搞的,谢谢。
❸ 同一款商品,就是因为用了优惠券就发低一档次品属于欺骗消费者吗
如果商家发的东西和他宣传的东西不一样的话肯定是属于欺骗消费者的。
❹ 新买的汽车,发现厂家购车信息是某某公司,不是我个人的名字,问下这种问题属于欺骗消费者吗,4s合法吧
可能是销售过,你的车是不是通过第三方购买的。可以去4S店问清楚。
❺ 这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吗
属于商业欺诈并且涉嫌商业侵权。欺诈是因为对消费者进行误导,侵权是因为故意模仿知名品牌,伤害原品牌的商誉。有权要求对方退货退款,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是直接起诉。
❻ 请问以下是否否属于欺骗消费者
发改委出台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解释意见指出,“原价”是指经回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答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而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属于“虚假优惠折价”。如果“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的,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你可以保存好相关证据,向消费者协会(12315)投诉该商家,要求赔偿!
❼ 新能源汽车入选三包政策,车主权益是否真能得到保障
传说中的2020年已经到来,年末的喜庆氛围开始崭露头角,尽管笔者所在的广州,依然能看见短袖衣服的出现。但是此时的北方,早已进入了冬季下雪的时节。天天需要开车出门的伙伴们,估计在车内都要哆嗦一阵才能出发。
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没有想象中的容易,解决好三包政策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之间相互牵制的影响,以此提升消费者的地位,在消费行为中不再处于弱势,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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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属于欺骗消费者的权益吗
首先,几倍赔偿这个要主观误导欺骗消费者才算,按你说的就是本来活动没标明条件,现在附加了配送区域,这个不适用主观欺骗,但违反了诚实经营的原则,依法你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约配送,如果妥协就只能退款。
❾ 这属于欺骗消费者权益吗
以上面的情况来看,对方是明知而故意隐瞒了真实情况,却与你签订了相关合同,直至最后也没主动告诉你实情,这很明显是欺骗消费者了,建议收集相关证据举报投诉,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