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汽車更改了前保險杠。算不算非法改裝,由低配保險杠換成了頂配保險杠
算違法改裝,而且罰款,具體個個地方不一樣
❷ 汽車上加裝了前後護杠算是非法改裝嗎
不算,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加裝前後保險杠不算改裝,改車身顏色,或是改車燈就算了。
❸ 前幾天我看見一輛黑色的改裝車,車身的噴漆感覺有點磨砂,不會反光,讓人感覺很舒服,請問大蝦們,這是什麼噴漆
這是噴的來黑色磨砂。
汽車變色或自者更換發動機、車身、車架,必須報驗;更換發動機、車身、骨架的,還必須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車輛面積不得超過車身總面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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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汽車機身的限制:
1、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類型、車架號等都可以修改。
有三種顏色屬於專用車輛的專用顏色,不能使用。紅色是消防專用,黃色是工程救援專用,藍色是國家行政執法專用。
申請變更時,應同時提交修理廠證和發動機、車身、機架更換原產地證。
2、更換前保險杠是為了改變汽車的外觀,通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但不允許修改增加汽車底盤等越野性能。在年審中一旦發現違法改裝,必須恢復原狀。
3、材料和程序提交申請變更:《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車主和司機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變更登記的標准照片的機動車輛。
❹ 求幾個關於獵豹黑金剛外觀改裝的鏈接圖片什麼的!
❺ 汽車改了前保險杠啊,不是加裝外低全保圍,只是小改了中網和下格柵,要不要申請變更手續
個人認為不用,小改裝也沒多少錢吧應該,變更手續應該會補交保險錢,不過你這種小改動應該不會補交太多,關鍵是耽誤時間嗎不是,北京車嗎?是的話可加好友以後保險方面問題均可解答
❻ 前後杠現在改裝是合法的了么,審車能過不
前後杠現在改裝,申請變更登記,經過交通管理部門的批准,屬於合法,車輛年檢能夠通過。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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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年檢的注意事項
車的外表不能有改裝。包括以下方面:
1、加包圍。
2、車身顏色。
3、玻璃太陽膜防爆膜顏色不能過深(一米以外能看清車內物品;主要指包面車、貨車,5座以下的小車沒關系)。
4、麵包車和貨車都要有尾部擴大號。
5、彈簧弓片的片數不能增減。
6、麵包車座不能多或者少,要有滅火器。
7、廂式貨車車廂不能改裝(不能開側門,不能開頂,不能加尾板)。
8、輪胎大小不能有改動、同軸輪胎的花紋要一致。
9、車輛有未處理的交通違章,或車輛被法院查封的,不可以年審。
❼ 現在改裝前杠違法嗎需要變更行駛證報備嗎
如果與行駛證照片一致不用。如果外觀有改變與行駛證照片有明顯區別肯定要報備。否則年審無法通過,還面臨處罰。
❽ 轎車怎麼加裝前防撞杠
你好
: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行對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其他機動車「未經批准,擅自改變、更換或者改裝的,處500元罰款」。最為關鍵的是,一些加裝防撞杠的車輛不能通過年審檢測,需自行拆除。
滿意請採納
❾ 現在汽車改裝前杠、後杠、裙邊.中網會被罰嗎 年審會過嗎
看每個地方情況不一樣, 我這邊平常沒事,年審的時候他們會糾結你一下的,到時候打點一下就行了。
❿ 汽車改裝前後保險杠合法嗎
如果事先未經過交通管理部門的批准,改裝保險杠的車當然不合法,是無法正常通過年檢的。
就算你經過了交通管理部門的批准,也要注意:
很多消費者給自己的車裝上了防撞金屬保險杠,雖然這能讓車子看上去很威武,但無意中卻遮擋住了車輛牌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這屬於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違法行為,理應受到處罰。
特別是駕駛SUV的車主,安裝前後保險杠時,注意都不要遮擋號牌。而且安裝汽車前後保險杠不能盲目挑選大尺寸的,大尺寸保險杠在停車、倒車時可能刮碰到前後車輛或物體,一旦發生車輛碰撞行人事故時,保險杠會對行人造成很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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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登記規定》於2008年5月27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2號發布,根據2012年9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4號公布的《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修正。
該《規定》分總則、登記、其他規定、法律責任、附則5章65條,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72號)予以廢止。
變更登記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一條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